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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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日起,宁德市将全面推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困难单位只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医保费用。
据了解,为了解决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又要解决大病医疗问题的困难人群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日前宁德市出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适用于在全市境内的国有困难企业、城镇集体困难企业、困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也可参照执行。困难企业是指已停产一个自然年度以上,职工已连续半年以上未发工资,企业未重组未与劳动者解除关系的;企业各类人员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今日起,宁德市全面推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困难单位参加大病统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及诊疗项目医疗费用按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目前宁德市正常参保单位按用人单位7%、个人2%缴纳医保费用。参加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后,用人单位只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而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医保费用,减轻了困难单位的负担。
2003年,蕉城区作为试点,在全市率先开展“5%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成本较少,保障水平较高,参保人数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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