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年起实行市级统筹
今年1月起,榆林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 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 六统一,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 一卡通 的目标。
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为全省最高 据了解,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覆盖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所有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参保达到一定缴费年限后,单位及个人均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昨日,记者从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米脂、佳县、吴堡、绥德、子洲、清涧和横山县已经开始参保登记和证卡制作工作,其他县区即将开展此项工作。 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张亚飞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味着南北部县区职工医保待遇悬殊的问题,将不复存在,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互助和抗风险能力。 榆林市清涧县某食品厂的职工惠先生说,以前到市级医院看病,得先垫付医药费,拿发票回县里报销。实行市级统筹,到哪家医院看病都能报销,方便还实惠。
据介绍,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年度最高可报销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按90%报销,上不封顶,报销水平为全省最高。 参保职工省内就医18家医院可异地结算 为了更方便职工就医,今年起榆林市参保城镇职工在省内就医,可异地结算。 按照《榆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结算的参保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以及因病经榆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批准转诊(治)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住院时,持本人医保证、IC卡(转诊人员还需持转诊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登记、身份确认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疗费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本人只负担个人自付部分。 榆林市目前确定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为: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解放军451医院等18家医院。 据统计,榆林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将有近35万城镇职工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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