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

记者近日从市法制办了解到,《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初步制定,近日开始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01年启动,实行市、县分级统筹,全市8个县市区和市直共计9个统筹区。2011年,省下发文件要求全省一律实行市级统筹(省辖市)。
同时,今年底全省职工医保将实现省内异地结算,前提是各地必须先实现政策统一和市级统筹。因此,需有个统一规范的文件来推动市级统筹。 另外,我市医保制度改革启动12年,为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市政府共出台有关职工医保文件15部,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文件也很多,导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复杂、交叉、重叠和碎片化,不利于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也急需出台统一规范的文件为标准,以确保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正常运行。
此次制定的《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主要内容是提高参保患者报销比例,探索推进职工门诊。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一条。涉及到政策调整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主要规定了缴费期限、程序、标准、方式和年限等,调整了缴费金额:一是单位参保人员从每人每月7元(单位4元,个人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单位5元,个人3元);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医疗救助金从按月终生缴纳调整为一次性缴纳二十年,以后不再缴纳。在提高大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强医疗救助金抗风险能力和方便已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用缴纳。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共十六条,主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统筹分类、具体使用管理,门诊医疗费统筹分类,特殊门诊统筹病种分类、申报和确认程序,就诊机构的确定、支付标准及支付范围,补充医疗保险的来源、标准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和外转报销比例;取消了三种特大病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增加了发病率低特殊慢性病;放宽了异地安置人员的申报条件;扩大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增加了医疗康复项目;明确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参保患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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