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
近日,记者从九江市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统一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市出台了《九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
据悉,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分三步推进,即第一步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流程;接着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制度;第三步待条件成熟,实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并实现医疗保险全市范围内信息系统“一卡通”的管理目标。全市标准统一统一覆盖范围。
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以后,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缴费年限都将实现统一。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所需费用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8%;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最低收缴基数的6%时,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或缴至规定的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全市待遇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亦将实现全市统一。
其中住院医疗待遇有所调整,大病医保最高封顶线提至15万元。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退休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首次住院个人先自付3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个人先自付200元,第二次住院均为1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0;按3%标准缴费的人员二次以上住院每次仍须个人先自付1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二级及二级以下为90%,退休职工再分别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8000元以上享受二次补偿。补偿标准为:8000∽10000元,补助30%;10001∽20000元,补助40%;2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50%。此外,全市还将逐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通过建立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即时结算,并加强与全省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医疗保险“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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