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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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定点药店购药费、120院前急救费、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时以现金支付。个人帐户的资金及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
2、IC卡记载个人医疗帐户收支情况,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凭证,参保人可以随时凭IC卡查询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收支情况。参保人员凭IC卡、《医疗保险证》,可以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3、门诊用药由医师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根据病情需要开具药方,参保人员不得要求指名配药和超量配药。门诊处方可以在医院取药,也可以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4、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时,须持专诊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和《医疗保险证》、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应按规定交付押金。《医疗保险证》由医疗机构代管,出院时返还。
5、参保人住院首先要支付起付标准费用。
6、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中,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
7、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支付单项药费的20%或30%;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中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费。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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