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医疗保险卡余额查询
德宏州城镇基本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州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与大病补充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险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费率比例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筹集补充医疗保险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并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州及州本级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核定和年度收支预决算及财会、统计报表、信息、有关情况的报告;负责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时,依法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负责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清缴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负责指导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
德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又有所提高,让全州的城镇居民离这个梦想又近了一步。新增慢性病门诊
据了解,从10月份起,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原有的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待遇基础上,增加了慢性病门诊待遇。
慢性病病种及报销项目包括:
l.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2.儿童支气管哮喘,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3.儿童注意力综合缺陷症,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4.冠心病心肌梗塞型,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5.糖尿病,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6.高血压病极高危组以上,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7.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甲状腺机能减退,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8.原发性青光眼,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纳入慢性病报销不受病种限制。
参保人员患符合规定病种的慢性病,在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50%,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每月支付限额为84元。
参保人可在政府举办的省、州、县医院选择一个医疗机构定点就医。慢性病门诊报销需要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三年的准入条件,并提供省、州、县公立医院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
普通门诊待遇提高记者从州人力资源和获悉:从10月份起,我州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原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30%待遇,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在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50%;在州、县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25%。
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为:一般诊疗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
根据目前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管能力,参保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就医范围为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急诊、婴幼儿、新生儿和60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可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及省、州、县公立医院选择就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选择一个医疗机构。特殊门诊待遇提高根据新的政策,从10月份起,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病门诊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单独计算、一年计算一次,特殊病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起付标准为:省、州医院为600元、县医院为3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7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80%。特殊病门诊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特殊病病种和门诊报销项目包括:恶性肿瘤,可报销门诊放、化疗及相关药物治疗费用;肾功能衰竭,报销项目:门诊血液及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报销项目: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灰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和癫痫症,可报销门诊用药治疗费用。特殊门诊报销的准入条件必须提供省、州级医院公立医院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书或病理诊断报告单;必须是连续两年参保的城镇居民。
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锦华路
邮编:67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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