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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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物价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督导检查小组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管理;基金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城乡运行管理情况;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信息管理运行情况等五个方面。经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县农民参合率均达到95.%以上,中央和省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416.66万元,新农合资金34483万元;州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193.53万元,新农合资金961.19万元;县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136.16万元,新农合资金1553.78万元。州县配套资金到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44%,新农合资金78%。
二、各县、顶效开发区基金均严格按照新农合、城镇居民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对各个医院出院患者20人进行受益情况调查,其中三级医院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为39.01%,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46.13%;县级医院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为56.24%、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57.38%;乡镇卫生院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为65.84%、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62.25%,各县、顶效开发区均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无擅自增加或降低补偿比例的情况。
四、各县、顶效开发区均对县乡村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的举报认真查处,及时办结。五、县、市级医院用药较规范合理、基本无滥用抗生素的情况,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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