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医保新政出炉;看病先去社区医院省不少钱

11月17日,温州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今后看病到社区医院和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会有何不同?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温州市区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从明年起,看病先去社区医院的市民,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在社区医院首诊后,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医保基金补偿50%,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则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
市区城乡居民看过来看病直奔大医院门诊住院报销比例都降15%日前发布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适度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省市医疗机构及区域外医疗机构报销差距。
据透露,我市目前医保总参保人数达750多万,参保率已超过95%,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县现有医保待遇政策已具差别化支付特点,在政策上普遍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可以说在医保方面已初具分级诊疗雏形。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消息,2015年1月起,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按照下列比例共同负担:
1、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50%,个人自负50%;
2、在市区二级医疗机构就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40%,个人自负60%;
3、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诊、购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35%,个人自负65%。在住院报销方面,起付标准也有了相应的调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费将按照不同医疗机构设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这也就意味着,去三级大医院住院,700元以内住院费只能自掏腰包了,超过700元才能享受医保基金补偿。
另外,根据规定,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
市区职工看过来去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看病门诊报销差20%住院没区别记者了解到,在门诊医疗费报销方面,市区职工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购药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以市区职工小陈为例,肠胃绞痛拉肚子时,如果跑到附一医去看消化科,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有500元,就能报销300元;但如果去了龙湾区人民医院,就能报销350元;当然,到社区医院的话,能报销400元。看病费用越高,到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报销相差得也就越多。
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区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与以往差不多,只是起付标准和到区域外就诊的报销比例发生了变化。在起付标准方面,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6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3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200元。
此外,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在原有基础上再下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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