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明年城乡居民医保执行新政;带来更多利好
从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德州市将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新政策在保险费的筹集标准、住院结算手续、报销比例、药品目录、医疗保险关系转换和衔接等均有调整,将为参保居民带来更多实惠。
“我想问一下生育住院费用能够补助多少?”12月1日,德州市人社局、德城区人社局在市中心广场就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现场宣传,很多市民驻足“研究”新政或是咨询自身遇到的问题。
当天现场宣传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方面2014年已陆续实行一些新政策。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并轨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山东省德州市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通过实行市级统筹,既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全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对2015年以后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调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缴费期。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代收代缴;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缴费时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学制缴费,已经按学制缴费的,学制内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时不再补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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