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落地后开始首次缴费
南居民医保新政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10日召开的全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度居民医保从本月起开始保费征缴,征缴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根据最新标准,成年居民分为100元和300元两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与待遇挂钩,参保人可自愿选择。
从2015年度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个险种合并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一般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到本次征缴,参保人应该在12月底前完成缴费,方可从2015年1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另外,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仍需在12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免缴费人群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认定手续,未办理的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生活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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