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推医疗保险新政;五大变化引关注
速读《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规定》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施办法》等现行的5大,将整合为《昆明市办法》,从而形成一体化制度。由于文件繁多,制度设计碎片化,出台一个全面、完整、覆盖全体居民的文件加以规范迫在眉睫。
目前,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已将《昆明市城镇暂行规定》的修订列为立法调研项目。那么,合并后的《昆明市社会医疗办法》将带来哪些变化?市民如何看待?
昨天,昆明市人社局组织了专场听证会,20位来自医院、社区、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昆明市人社局处处长夏登稳做了现场回复。
变化一
统一医疗保险政策《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城镇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形成昆明全市统一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克服医疗保险制度碎片化、文件繁多、难以掌握、转移接续不顺和经办复杂的不足,使政策更加集中统一、操作更加规范。
变化二
统一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目前,城镇和城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的三分之一,第三次住院免收起付标准。《办法》提出,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统一规定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
变化三
统一缴费方式《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退休人员不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退休人员也必须由单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给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带来困难。《办法》提出,用人单位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8%的比例和在职职工人数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1%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
变化四
统一职工缴费基数由于现行的《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规定要求的缴纳基数不一样,很多单位缴纳职工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缴费基数,给单位申报、缴费带来不便,也给社会保险统征带来一定的困难。《办法》提出,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所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统一,降低了企业缴费费率,单位约少缴10%的金额,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变化五
统一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目前,个人参加职工医保有两个不同的政策,分别是《昆明市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两种方式参保政策不统一,对个人参保设置了按10%和6%二个档次,但其待遇区别只简单地将多缴纳基数4个百分点的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使用,没有统筹意义,而且增加了个人缴费负担。
《办法》中提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统一以上年度云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统一按7%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以2014年为例,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由3900元降至1855元,解决了以个人身份参保政策不统一的问题,降低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负担。
疑问建议
1、会不会增加基金风险?
专家代表杨志银认为,新办法中下调企业支付比例,这样会增加基金风险,建议要建立预警机制,防范风险。另外,新办法中将农村五保户问题作了界定,但是城市三无人员就没有考虑到新办法中,建议要增加这一人群的保障。
2、大病保险能否不调整?
药店代表张福美认为,大病医疗不是人人都要买,目前每人交1块钱享受大病保险也不算贵,但是如果大病保险缴费上调为工资的0.1%,其实也没增加太多,但是不适合全部人都上拔,希望能保持费率不变。
3、产检门诊报销不够用
基层代表刘翠芬就孕妇产检报销提出,目前孕妇产检使用的是居民门诊报销方式,每人每年只有400元,但是实际上检查费一般在4000元到5000元,而城乡居民在二、三级医院用不了,费用还没法报销,这么高的产检费用吓退了不少农村二胎的妈妈们。
回应答疑调整医保比例风险是可控的昆明市医保处处长夏登稳对于听证代表们的建议和疑惑给予了详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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