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50
根据宁波市最新政策,乙肝疫苗注射费用,可由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仅如此,该资金还可用于支付该职工近亲属或配偶接种部分疫苗的相关费用。
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以用于本人及其亲属、配偶相关疫苗接种费用的支付。可以支付的疫苗种类为: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狂犬疫苗和乙肝疫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使用相关疫苗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结算。
在未列入医保定点的本市县级以上疾控中心发生的相关疫苗费用,由参保人员在发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在定点机构或县级以上疾控中心使用相关疫苗,先由使用人自费,再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发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随带身份证、《医保证历本》、亲属疫苗费用票据,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员与近亲属、配偶的关系由参保人员本人在零星报销时签字确认,医保经办机构按零星报销的办法支付费用,取符合规定的疫苗费用与历年账户余额之间的最小值。
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为近亲属或配偶报销相关疫苗费用最多不超过3个人次。3个人次指报销的人次数,不同疫苗或不同使用人同时报销,人次分别计算。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