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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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创新思路推出医保新政策,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出“卡、证”通用、即时结算等多项医保惠民新政策,让群众共享社会医疗保障改革成果。
今年,鹤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全省“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实施标准化管理,参保职工与参保居民可持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入院登记或者刷卡购药。
全市34家定点医院与138家定点药店全部安装了读卡器和身份证识别设备,“卡、证”并行的模式为全省首创。城市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制度。凡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患病后在定点医院入院就诊治疗发生的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只需交纳个人应承担部分即可出院。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向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倾斜。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原规定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大病统筹基金新增待遇标准5万元,大病医疗统筹待遇支付标准由80%调整为按87%比例报销;新增待遇标准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规定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原规定的6万元提高到8万元。门诊大病治疗统筹支付新增待遇标准2万元,城镇居民当年用于门诊大病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65%提高到75%。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7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可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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