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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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0年7月底或者8月初召开《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议题本次听证会主要是针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为:1、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查处;2、对门急诊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的参保人员的处理;3、如何加强和改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同时,本次听证会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二、听证代表组成和产生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8人,包括: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市民代表3人、定点医疗机构代表3人、定点零售药店代表2人、基层工会代表2人、市律协代表1人,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5人。其中,市民代表、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定点零售药店代表和基层工会代表,通过自愿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的方式产生。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四、其他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我办在报名的市民中遴选产生。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主要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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