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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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我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出调整,“一提两降”为参保患者减轻医疗负担。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及统筹金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10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0%、88%、86%,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到95%,93%,91%,低保、重残人员补助后最高支付比例为95%;10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10万元—25万元(含)部分按90%比例支付,25万元—35万元(含)部分按60%支付,35万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补助。 降低使用中医药个人首先自付比例。
使用首先自付比例20%中成药的,首先自付比例降为10%;使用经批准的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首先自付比例降为5%;使用首先自付比例30%中医类诊疗项目的,首先自付比例降为20%。 降低部分药品首先自付比例。部分首先自付20%、30%的西药,首先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0%、20%;首先自付5%的药品,取消首先自付比例。 同时,新政策还对部分辅助疗法支付规定作出调整:对参保人员使用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辅助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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