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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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从6月中旬起,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范围将扩大。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涵盖医保参保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和优待抚恤人员、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外地退休回沪人员和即将踏上社会的全日制大学、中专、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等应届毕业生者。这是从5月22日召开的“200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
即将启动的16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与以往申领工作有所不同的是,在申领过程中需解决部分市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在不同的管理部门记载不完全一致的问题。希望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尤其是参加上海市养老、医疗、公积金等保险的市民,仔细核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中上所记载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等户籍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在领到《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后,还肱核对表中打印出的户籍信息是否与上述证件一致。如信息不一致,申领人在领取街道工作人员发放的《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员告知单》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申领表等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户籍信息更正手续,待户籍信息更正后再申领社会保障卡。
当申领人因特殊情况提出暂缓申领要求时,经本人签名确认后可以缓办。但为方便今后申领社会保障卡,希望要求暂缓申领的人员能配合街道社会保障卡服务站工作人员,完成对申领表的信息核对和填写工作。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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