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7月医保新政给个人减轻负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该医保惠民新政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通知
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门诊医疗费
报销水平将达到55%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该政策实施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
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
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看病将省多少钱
4000元
以前报销:1600元
现在报销:1800元
3000元
以前报销:1200元
现在报销:1350元
2000元
以前报销:800元
现在报销:900元
1000元
以前报销:400元
现在报销: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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