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需要什么呢?
1、门诊发票原件;2、医疗费清单;3、门诊病历;4、参保人;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医疗费汇总清单;3、出院小结或记录;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除上述报销材料外,以下各类费用的报销尚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1、转外就医:事前须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转外者,可由已备案的当地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2、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须办理报备手续;3、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急性病方可报销,须提供外出证明;4、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均应提供在厦就医的相关门诊病历,须提供外出证明;5、异地分娩:要求符合计生政策,如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尚须提供单位请假证明,无单位者提供社区开具外出证明并盖章;6、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结算: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7、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卡: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8、制卡延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须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9、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所提供的必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的收费票据,且须提供完整的门诊记录,于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按月统一报销一次;10、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 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 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属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11、参保身份、单位更改,地税数据、到款延迟:地税社保科变更原因及到款书面证明,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12、新生儿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本地发票、清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 之子 或 之女 ;1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双方已协议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者不能报销;14、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伤害或事故: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或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方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者,可凭公安部门的 未破案 证明材料办理报销;15、同时参加商业或其他非社会基本者:报销时除提供上述报销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商业等保险已赔付者,发票原件上需加盖商保等保险理赔业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商保等保险理赔清单,商保等保险已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复赔付。16、先行支付: 事前先申请并填写 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提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报销时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先行支付申请书。17、非故意中断缴费补缴后非补缴期间医疗费用报销:事前先申请并填写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非故意中断缴费人员补缴申请表 , 提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补缴范围后,到地税社保业务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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