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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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联盟的概念最早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格奈格尔提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水平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由于战略联盟多为长期性的联合与合作,具有自发性、保持原有企业的独立性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在银行保险方面,联盟模式是在分销协议的基础上,基于对银行保险目标的认同,而采取的针对某类特定客户,或为开发某类特定市场达成的策略协作。与销售协议方式不同的是,达成战略联盟的双方通常建立了项目、产品乃至渠道方面的排他关系,是“一对一”的排他性合作。可以说,战略联盟方式是销售协议方式的“升级版”,之所以将其单独划分为一种模式,主要是其在银保融合层面较上一种模式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在这种模式下,银保双方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公担、项目共筹建立起了相互信任、彼此依赖的合作关系,已经不再是松散型的合作方式。在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条件下,构建战略联盟合作模式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切实选择。银行保险战略联盟的主要特点:一是更稳定的合作形式;二是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三是银行业务和保险公司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四是共享或部分共享客户信息资源;五是在销售渠道和信息系统上共同投资、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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