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律师诉讼费用保险
2009年《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自此,我国责任保险明文规定了责任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诉讼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关于律师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某些险种中亦能见到作为附加险存在。
今日聊一聊日本的律师诉讼费用保险。险种形态及保险责任范围日本对诉讼费用保险市场的开拓是从律师费用领域开始的,目前尚未像英国和德国那样对所有的诉讼费用提供保险保障。律师费用保险制度正式诞生于2000年,目的是通过对被保险人补偿诉讼费用支出而减轻被保险人诉讼时的经济负担。日本律师费用保险是作为机动车保险、火灾保险、损害保险的特约险种进行销售的,生命保险领域不存在这一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因遭受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给付内容包括律师费用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律师咨询费用。每个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在保险责任范围方面不甚一致,这给投保人留下了较大选择空间,比如有的保险公司不但承担被保险人子女在上学途中遭受他人殴打后诉讼时支出的诉讼费用,还承担因特定财产被盗窃后发生损毁而提起的诉讼所需要的费用,也有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所需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险运作模式在运作模式上日本的律师费用保险具有较为独特的方式,日本律师联合会与开办此保险的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发生保险事故后若要提起诉讼,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律师联合会或各地律师协会窗口为其选择代理律师。被保险人向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后,凭律师出具的收据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律师。
各地律师协会均建立了介绍律师的专门窗口,律师联合会则设立“接近正义中心”,该中心负责与损害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并协调各地律师协会工作。保险金给付标准日本律师联合会负责制定保险金给付标准,目前实行的标准是2010年修订的。诉讼中若按传统的律师收费方法,保险金包括接手金、报酬金、手续费、律师津贴的给付;如果是按照时间收费,原则上以30小时为上限(特别情形下可超过30小时但应由委托人和律师进行协商)。根据现行给付标准,一件争议额为400万日元的诉讼若实行传统收费方法,给付保险金额至少为29万日元(不含律师的手续费以及津贴),按照时间收费则每一所需时间给付保险金20000日元,但时间收费制(30小时上限)给付总额不超过60万日元,如需超过这一金额时由委托人和律师双方协商。法律咨询的保险金给付标准为每小时1万日元,每超过15分钟增加2500日元。
诉讼费用保险制度应解决的问题对于律师费用保险市场的发展,有日本学者认为保险责任范围应当继续扩大,将保险责任覆盖到更广的法律领域,对此,保险公司有必要继续开发出更为适合国民需要的产品。
也有学者表示律师费用保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因此,基本险的赔偿范围以及免责事由均直接影响诉讼费用保险的给付,今后,应当研究是否有必要及可能在此方面进行变革。另外,也有人担心随着保险事故增加,律师协会是否能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较强能力的律师,特别是在缺乏律师的偏远地区这一问题可能更为突出。再者,依据现有规定,保险公司要求保险金请求人提交保险公司配置的“保险金请求书”,由保险公司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及赔付范围,但保险公司出于经营上的需要可能作出不甚合理的断定,对此,必须确保保险公司判断具备合理性的手段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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