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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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年度最高可报30万元。
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只要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就可进行“二次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26元划拨,参保居民不用另外再缴费。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
另外,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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