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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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濮阳市有关部门获悉,从1月1日起,濮阳市将同步实行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根据规定,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是1.8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具体是:1.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8万元,我市参保居民的报销限额最高将达到38万元。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全省范围内,2015年度筹资标准共有3个档次,分别是26元、24元和22元,濮阳的筹资标准是24元。大病保险资金从医保基金中筹集,城镇居民不需要缴纳一分钱。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 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而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起付线的,参保城镇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者)、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等,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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