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特殊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在人身保险中,人的寿命和身体无法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有特殊的确定方法,这也是区别于其他保险的重要方面。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生命价值法、收入置换法和需要法3种。
1.生命价值法。美国人寿保险大师休伯纳于1942年提出了人的生命价值理论,用以分析个人所面临的基本经济风险。该理论成为美国人寿保险的经济学基础。按照休伯纳的解释,人的生命价值就是一个人扣除自己生活费用后的将来净收入的资本化价值。人们挣得的钱要比维持自己生活所需的费用多,因此他们对受抚养者来说具有货币价值。他还认为,一个人拥有两种财产:一种是“已获得财产”,即已获得的物质财产;另一种是“潜在财产”,即一个人扣除了自己生活费用后为他人挣钱的能力,这种能力取决于一个人的品质、健康、勤奋、智力投资的意愿、创造力和判断力,耐心和雄心等。在一定条件下,“潜在财产”可以转化为“已获得财产”。由于个人面临着未老身故、丧失工作能力的风险,所以人的生命价值有可能遭受损失。
人的生命价值的估计可作为保险金额确定的基础。估计一个人的生命价值需要预测其工作收入项目,这些项目取决于职业、年龄、教育等因素。但要精确估计一个人的生命价值非常复杂,一种简单力?法是:估计某人工作预期寿命期间的年平均收入,从年平均收入中扣除税收、保险费和本人的生活费用,其余金额可供受抚养人使用;确定该人生活到退休年龄的年数;使用一个合理的贴现率计算家庭在上述时期内所分享收入的现值。按照上述方法确定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并以此确定人寿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然而,生命价值法也有多种缺陷。首先,生命价值法忽视了社会保险等收入来源;其次,将来收入的变化是难以预计的;最后,生命价值法忽视了通货膨胀因素。这些缺陷限制了生命价值法的实用价值。
2.收人置换法。收入置换法类似于生命价值法,是根据家庭需求、收入确定保险金额,同时考虑到社会保险和通货膨胀因素。保险金额按家庭年收入的倍数表示。
3.需要法。需要法是根据假如被保险人死亡后家庭的各种需要来确定保险金额。家庭需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偿还债务、医疗费和丧葬费等。按照需要法确定的人寿保险金额一般是用来满足家庭因为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而引起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人身保险金额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和交纳保险费的能力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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