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有什么后果?
1.投保方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和后果。投保方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主要有:
(1)未申报:无意或疏忽,或对重要事实误以为是不重要而遗漏,或没有进行说明。
(2)误告:对重要事实的申报不准确,但并非故意欺骗。
(3)隐瞒:知道某些重要事实会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而故意不申报。
(4)欺诈:对重要事实故意作不正确的申报,或有意捏造事实,并存有欺诈意图。
对上述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不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于何种动机,都会给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为维护保险人的正当权益,各国法律都规定:只要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宣布保险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法》第th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之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之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及其后果。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一般表现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明确告之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在保险危险发生后,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赔付。当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时,同样要受《保险法》的制裁。《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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