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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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告知是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投保人、保险人彼此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申报和陈述,又称“重要事项的申报”。告知必须真实。如果保险合同一方误告或捏造事实而采取欺诈手段引诱另一方订立保险合同,一旦被发现,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如因此而发生经济损失,还可要求欺诈者予以赔偿。投保人对重要信息保持沉默或者故意不予告知,这种行为的法律影响与误告相同,保险人有权废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也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保险人和对投保人来说,重要事实的确认是不同的。对保险人来说,重要事实是那些足以影响保险人判断危险大小、决定保险费率和是否承保的各种情况。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对重要事实作了这样的规定:“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在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和决定是否接受承保的每—-项资料就认为是重要事实。”由此可见,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对某一危险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对投保人来说,重要事实是指那些足以影响投保人是否投保、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事实。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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