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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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的水平不同。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们对于保障的不同需要,即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面临的危险、对危险的估计、对保障的需要以及自己对费用的负担能力,自行确定保险的险种和保险金额;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即特定国家和特定时期的基本生活需要,其水平在贫困线以上,一般生活水平之下,但不能过高,过高会产生副作用,如使一些人养成依赖和懒惰思想等。
保险费负担原则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作为一种商业活动,强调等价交换和权利义务的对等,即“多买多保,少买少保,不买不保”,其费率根据危险程度的高低确定,保险费主要是由投保人负担;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雇主(企业)和政府3个方面共同承担,费率的确定原则主要是保障最低生活需要,而不特别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被保险人在一定的工资范围内按照同一比率交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工资高的要多交一些,工资低的则少交,而给付的金额是统一的,所以,它具有一定程度的转移分配性质,对于工资收入低者较为有利。
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不是完全替代的关系,而是互相配合,共同发展的关系。社会保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该根据需要和国力,不断扩大保障范围,调整给付水平;而人身保险为人们提供超过其基本需要的保障,以满足人们较高的保障需要,是对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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