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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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上的特征
虽然我国目前的健康保保险合同,但真正意义上的健康保险合同则主要是补偿性的给付,人寿保险在被保险人因为疾病原因死亡后也会有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会因詖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而给付死亡和残疾保险金。但人寿和意外伤害保险都是在被保险人遭遇上述保险事故时给付事先约定的保险金,而健康保险则强调对被保险人因伤病所致的医疗花费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这种损失补偿的特征是人寿和意外伤害保险不具备的:
经营风险上的特征
健康保险的经营对象是伤病发生的风险,而上述风险的影响因素要较人寿保险复杂得多,因此,健康保险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较寿险严重。为了降低选择风险,健康保险的核保要比人寿和意外伤害保险严格得多。因为道德风险导致的索赔欺诈也给健康保险的理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健康保险的业务管理涉及不少医学上的技术问题,精算专业人员在进行危险评估以及保险费计算时,除了要依据以往的统计资料,还要获得医学专家的帮助。最后,在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中,有不少外部因素是很难控制的。因为医疗服务是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决定的,所以要真正做好健康保险经营风险的控制工作,保险公司必须与医疗机构进行很好的合作,这些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营有显著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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