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2014年大病保险开始赔付啦;快去申请办理
2014年8月8日,南充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对大病保险工作予以细化和可操作化。今(9)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南充市卫生局获悉,2014年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正式开展,符合大病保险的承保人可着手准备相关资料,到所属县(市、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局、新农合中心)申请办理赔付。
什么是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险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近年来,随着国家投入的不断增加,南充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医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市有670万多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但从总体上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特别是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仍然突出。根据国、省要求,2014年8月8日,南充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对大病保险工作予以细化和可操作化。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南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足额缴费的城乡居民(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随母亲一并享受新农合待遇的当年出生的婴儿)。享受大病保险的时间大病保险享受的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时间为准。大病保险的被保险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节点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年度待遇享受时间节点一致。首个保险期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首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责任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被保险人出院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为计算依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大病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应纳入基本医疗住院支付范围的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负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中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给予保障。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大病保险的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国家及市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的非自费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赔付: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大于7000元,小于或等于3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大于3万元,小于或等于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大于6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方式2014年的大病保险历史赔案,由被保险人到所属县(市、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局、新农合中心)申请办理。
被保险人申请赔付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新农合参合人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城镇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计算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病人留存联);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空白处写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帐户信息请提供: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的账户信息,复印件空白处写上收款户名、详细开户银行名称,大病保险金仅限支付至被保险人本人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未成年人申请支付保险金的,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未成年人本人户口薄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鲜章,大病保险金仅限支付未成年人本人账户、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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