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参保门槛降低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医保个账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1、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与要求?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村(社区)及个人均属参保范围。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统一参保,同一单位、村(社区)原则上只能统一选择参加相同险种。大中专学生、小学生等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分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其中,补充医疗保险采取递进参保形式,必须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才可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2、参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起效时间与待遇类型?答:①参保人连续足额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可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参加医保个账的,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医保个账待遇。②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可享受住院分段补助、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补助、生育津贴、特定门诊(补充病种)待遇;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可享受医保个人账户。
3、退休后的医疗保险仍需继续缴费吗?答: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在本市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选择按退休上月在职职工标准,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选择继续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并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直至缴足所缺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应的缴费年限暂不纳入其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以城乡居民身份(含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学生)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但需继续按月缴费。③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具体年限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独立核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医保个账的缴费年限也是独立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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