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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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威海市乳山市医保处即将开展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居民大病保险是指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照人均35元的标准提取大病保险基金,对已参加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的惠民政策。”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本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实行按病种补偿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参保居民患原省卫生厅等部门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20类重大疾病中,血友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其合规医疗费用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两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合并后的目录范围执行。参保居民既患有20类重大疾病,又患有其他疾病的,分别按相应的补偿办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进行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市行政区域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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