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召开医保实施动员大会;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6月1日启动实施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将从6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5月2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动员大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副省长陈大卫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大卫说,即将启动实施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提出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本着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思路,省政府在去年年底出台了《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总的原则是: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初,保证职工已经享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障水平应当不断提高。个人负担方面,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用。
对于离退休等特殊人群,改革方案给予了必要的照顾。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资金原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金额按4%比例划入,高于在职职工,住院时统筹基金起付线,分别比在职职工各低200元,进入统筹基金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70%计算,比在职职工自付比例低三分之一。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外,配套制定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救助等政策,以保证将职工个人负担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同时,在医疗保险管理方面,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作法,实行药品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等一系列管理规则,以倡导科学消费,合理消费。陈大卫强调,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政策的一致性。尤其对启动实施后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相互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不能因为有困难和问题而影响职工的就医看病。要切实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改革的内容、改革的目的、有关的政策规定、操作的程序等,提高职工群众对改革的认识,促进观念的转变,增强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自觉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配套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稳步有效推进。要严密制度,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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