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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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已经确定今年将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等5市开展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省辖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14年在全省推开。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同一个大病保险制度。据介绍,江苏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个人不用缴,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需要强调的是,开展大病保险将坚持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将做好大病保险与二次补偿、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制度的衔接和整合,并保持政策的平稳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江苏将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比如将一些治疗重特大疾病的靶向药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医保结算价的75%和70%。落实按病种收付费政策,通过谈判,合理确定终末期肾脏病等病种的医保结算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医保结算价格的80%和70%。稳步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各地要通过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提高筹资水平、开展补充保险等多种方式,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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