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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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病可以住院,什么药可以报销,报多少?”在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成了委员们关注的焦点。3月20日下午,委员们在审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时,针对该草案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志君说,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修改稿基本都吸收了。条例的制定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条例的贯彻执行,还需要省政府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实施文件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时条例也还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苏厚说,条例中有多处提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操作起来是否困难?如什么病可以住院,什么病可以报销,报多少?国家有规定,但较笼统,我省应加以细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学萍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罗素兰说,关于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标准等问题,条例规定太笼统,最好细化。
患了癌症,医疗保险如何解决?医疗保险管不管,要回答,不能回避。陆清委员说,搞市场经济,不搞医疗保险不行。条例中多处提到具体标准由省政府规定,这样操作起来有难度。在一些基本医疗目录审查工作方面一定要细化,要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医疗目录要向社会公布,要让大家都知道,医保保什么,保到什么水平。
李广良、王琼珠委员认为,条例应当解决“买断工龄”的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列席会议的潘在清同志提出,参保人员在本地医疗机构治疗不了,申请转移到别的地方治疗,这种情况怎么办?条例应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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