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病保险试点7月启动

公立医院改革迈入深水区,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筑牢保障底线……昨日在宁召开的省医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对今年江苏省医改“重头戏”作出最新明确部署。
“改革越深入,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越能提高,老百姓越能得到实惠。”省医改办有关人士强调,“改革红利将在今年医改深入推进中得到极大释放。”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重中之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今年医改重中之重。副省长毛伟明介绍说,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16个试点县(市、区)的督查指导,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评估,下半年逐步推开。在抓好县级医院改革的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推进面上的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镇江市加大改革力度,鼓励其他地区在改善医疗服务、建立“医疗联合体”、促进民办医疗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
公立医院改革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改革补偿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三、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督作用;四、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五、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迈向纵深的公立医院改革主要导向是:一方面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医生多看病、满足群众需求;另一方面,在提供更好服务的同时,提高医生收入和能力,医院的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得到提高。医保筹资水平与支付比例双提高根据部署,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管理。
今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50元。此外,提高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部分重大疾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80%、70%、70%。大病保险试点7月启动尽快推开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坚持试点起步、稳妥推进、规范运作,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工作。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是一种创新,这需要多部门监管。”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说,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六部门备案。6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招标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合)人信息安全;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从业资格审查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财政部门规范拨付流程,加强基金管理;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鼓励福彩公益金等投入医疗救助据介绍,我省今年将建立医疗救助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赠等资金的投入,增加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完善政策,加大力度,对符合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
将一般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住院等形式的救助分类合并,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按支出救助,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药费按照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封顶不低于3万元。加强重大疾病救助力度,完善按病种救助的办法和机制。医疗救助全面实现与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站式”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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