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备受关注的"农民工医保"近日获突破性进展,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对农民工参加医保的缴费办法和享受的医疗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
昨日,记者第一时间分别采访了省会裕华路某工地农民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李元河,农民工在为这一利好消息的大声叫好的同时,更关注的还是政策的落实、是自己能否顺利地享受这些美好的"面包",作为专家,李元河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于缴费办法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并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农民工反响:农民工对“个人不缴费”的规定非常赞同,“我们现在又没病,哪有闲钱去参保”。在他们认为,自己挣的钱只是够养家糊口,暂时花不完的钱也要存起来以备日后开销,即使很清楚没有医保可能负担不起日后的医疗费,他们还是在“日后不生病,钱就白交了”的想法下,舍不得拿出少量钱参保。
专家解读:李元河解释说,用人单位按3%缴费,用人单位负担轻,农民工个人又不缴费,有利于农民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关于政策落实农民工期待:在省会裕华路某建筑工地打工的何爱峰在思索了这一政策后,却皱起了眉头,他说:“再好的政策落实不下来也只是一句空话,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交保险,我们也没办法,举报维权太难了。他和工友们还建议,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保纳入工程开工的审批手续中,强制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前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专家解读:李元河表示,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并以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大中城市农民工为重点,分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为由,拒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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