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强华到肇庆调研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工作
谢强华在肇庆调研时强调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大顾小群众自愿统筹协调”原则启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日前,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9至10日,副省长谢强华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肇庆市调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肇庆市工作汇报,与有关县区、居委会、街道办以及居民代表进行交流,了解基层单位和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谢强华指出,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韶关、梅州、惠州、湛江、肇庆、揭阳等6个地级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这是广东省在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职工、大学生及广大农民之后,针对城镇居民中缺乏医疗保障制度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一老一小一残”)等弱势群体看病就医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广东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又一惠民之策。
谢强华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长效机制,各有关市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充分听取和吸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保大顾小,群众自愿,统筹协调”的原则,努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一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大顾小的原则。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标准,低水平起步,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群众大病医治有保障,同时兼顾小病的治疗。二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强制群众参保。通过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逐步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调动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三要坚持分级负担、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中央确定基本原则,省制定实施具体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城镇居民医保以家庭缴费为主。中央财政对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每人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35元,市、县、镇(街道)三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5元。
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统筹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强化配套改革措施。对于下一步肇庆市的劳动保障工作,谢强华提出要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夯实劳动保障基础。谢强华一行还实地察看了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会市、高要市和端州区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肇庆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工地现场,并出席了肇庆市劳动力市场业务大楼落成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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