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9.8%
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市人社局积极创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思路,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提标政策,参保的城乡居民实际受益水平日益提升,使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两项惠民政策越来越受到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民群众的拥护,城乡居民参保意识逐年增强,参保居民人数不断增加。2014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参保覆盖率创西宁市新高。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44.4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达102.4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9.8%以上。
(一)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将扩面任务作为年度责任考核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区县和乡镇、社区居委会,明确扩面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居民医保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印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海报》等多种宣传材料2万余份,并在居民区、商场、定点医疗机构、银行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和散发,确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市、区县两级人社局均组成了督导组,多次深入各区县乡(镇)、村检查指导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二)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就诊业务服务流程。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参保在社区、缴费在银行、就诊结算在医院的居民医保卡一卡通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切实解决了居民参保缴费和就诊结算的排队、垫支和跑腿问题,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最大限度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新农合医药费用报销全面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直报制,即参保农民在哪里看病、就在哪里报销,切实方便了参保农民。
(三)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断,保障参保农民医疗需求。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不变的基础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70元。城乡居民医保从门诊、住院等方面切实保障了参保农民的医疗需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可按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2013年6月起实施了城乡居民医保保底补偿政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和异地就诊住院未经审批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30%给予报销。
(四)大病医疗保险为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筑起二道保障线。对于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首次常规补偿后,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还可按照80%的报销比例纳入大病进行二次报销、且报销额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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