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攀枝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
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记者近日获悉,根据我市出台的《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我市城乡居民[以下统称参保(合)居民],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报销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可达80%。
这意味着参保(合)居民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可获得再次补偿。新政: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给予进一步保障。按照起付标准,参保(合)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内,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报销比例分段按比例限额报销。
减负: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参保(合)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支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据了解,参保(合)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0%;超出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出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70%;超出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参保(合)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均为9000元。便民:“一站式”即时结算为方便群众及时获得大病保险服务,结算报销时,在市内或统筹县(区)就医的,已开展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异地就医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将同步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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