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工伤保险轻微伤待遇提至1000元

6月24日,记者从岳阳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处获悉:为方便全市工伤职工快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处近日出台了参保单位轻微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办法,进一步简化了轻微工伤待遇支付手续,提高轻微工伤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办法》一经公布,立即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一致好评。据市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胜军介绍,岳阳市工伤保险自2004年启动以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也在逐年增多,待遇申领人员中,轻微工伤将近占到整个申领人数比例的30%。过去,参保单位遭受轻微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要经过工伤认定等环节,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手续较复杂,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市工伤保险处积极探索,进行待遇支付政策改革与创新,出台了参保单位轻微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办法。《办法》规定:轻微工伤职工如本人同意简化手续,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不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就能快速享受医疗待遇报销: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情形;2、受轻微伤,明显达不到伤残等级;3、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或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但本人同意按1000元标准报销费用。为简化申领手续,《办法》还规定:轻微工伤待遇申领人只需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受伤证明材料、病历、原始发票和身份证明等资料,经审核后就能直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为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该办法同时规定受轻微工伤职工报销医疗费用后,在法定期限内仍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为保证参保单位申报轻微工伤事故的真实性,《办法》要求职工因工发生轻微伤事故后,应在3日内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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