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今启动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2011年1月1日起,淄博市将启动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参保居民可以通过社区门诊签约,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
据了解,淄博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将通过统筹共济的保障方式,缓解参保人看病贵的问题。参保居民须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公布的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城镇居民参保后按每人每年60元,学生和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参保居民不缴纳费用。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剩余70%由本人现金自付。参保居民可在门诊统筹与门诊定额补助两种方式中选择,对于选择门诊统筹的,按其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未选择门诊统筹的或未及时签约的,仍按原办法(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门诊定额40元,学生、少年儿童门诊定额20元)享受门诊定额补助待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从2011年1月1日起直接享受待遇,年内随时签约。居民参保人今年的签约时间从2010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1年2月底结束,需要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区县医疗保险处、社区登记点或所选签约医疗机构签约。
对近期有门诊就医需求的,可到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直接签约就医,对临时无门诊就医需求的,可到区县医疗保险处或社区参保登记点办理签约手续。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居民凭本人社保卡到本人选择的签约医疗机构就医,须登记信息后进行临床诊治,诊治后缴费报销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负担费用。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居民凭本人社保卡可直接划卡进行门诊就医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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