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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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辽阳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指以市为单位,在区域内实现医疗保险政策、基金管理、业务经办、计算机网络统一的管理体制。辽阳市2001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区两级统筹,分级统筹,形成了一个地区内政策不一致,待遇差异大,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随着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高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势在必行。从2011年起,全市统一执行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划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规定,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3个地区单独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同时废止。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待遇政策、运行方式为基础,统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统一医疗保险网络,统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于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同一区域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促进参保群众共享全市医疗资源和服务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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