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享生育保险待遇的必备资料有所更改
由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被取消,因此,我市已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所需携带资料进行了相应的更改。这是近日从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我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市卫计委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而在此前的孕检、生育备案和待遇领取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又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资料证明。据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参保人员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相关联的生育医疗工作的有序衔接,日前,市社保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孕检、生育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携带资料进行了相应的更改。在孕检及生育备案方面,将参保人员孕检、生育备案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口的,需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领取生育待遇方面,将参保人员领取生育待遇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证》。
另据了解,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全市各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孕检和生育,可以实行直接结算,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等手续。政策解读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为2800元按照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孕期检查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今年1月1日起,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在内的生育医疗费由原来的2300元提高到2800元,孕期检查费仍为每人800元。
据了解,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生育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原始凭据、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
此外,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在确诊怀孕后,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分娩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等,不需要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在我市选择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就医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怀孕辞职后中断缴纳社保费影响享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分娩时必须保证是连续缴费的状态,并且符合规定的缴费期限,才能享受到相关报销待遇。参保女职工若在怀孕期间辞职,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没有中断,就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缴费发生中断,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按照该规定,刘女士辞职后若继续缴纳社保费直至分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若辞职后中断了缴费则不能享受。一旦缴费行为发生中断,参保女职工可以在生育后将中断部分的费用补缴齐,可视作连续参保缴费,将不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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