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生育保险结算新政:异地生育可先垫付再报销
从今年10月1日起,兰州市将调整生育保险结算政策,将统一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参保人员因家在外地、夫妻两地分居或属于异地安置人员的,可在异地生育,先本人垫付费用回兰后报销。同时,兰州市还将统一生育保险报销业务办理时限,兰州市医保局从参保职工就医诊治后次月起,根据就医信息批量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并划入《社会保障卡》,女职工可按月持卡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
三类人群均可在异地生育以前,参保人员因家在外地、夫妻两地分居或属于异地安置人员时,在生育保险报销方面都会遇到诸多难题,今后这三类人群均可在异地生育。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产假结束后半年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申报。兰州市医保局按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范围核报医疗费。除自费项目外,低于本市单病种定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高于本市单病种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参保或未享受过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以上标准核报50%医疗费。
10月起统一业务办理时限除了对生育保险就医流程和报销标准进行规范统一外,新规还对业务办理时限进行了统一。今后,兰州市医保局从参保职工就医诊治后次月起,根据就医信息批量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并划入《社会保障卡》,女职工按月持卡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参保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进行二次报销的及参保男职工申报享受护理假津贴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日~19日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局办理。业务申请报销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了解,兰州市人社局此次出台的新规将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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