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近日,宿迁市人社、财政、卫生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从三方面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以确保大病保险政策真正惠及于民、服务于民。(一)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坚持低水平、保重点、多元化、可持续原则筹集资金,逐步建立财政、医保(新农合)基金和个人共担的城乡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控制在当年基金总收入的5%以内,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控制在当年基金总收入的2%以内。政府每年从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筹资总额不低于15元/人.年,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物价等因素适时调整。(二)建立全方位监管机制。规范大病保险的赔付行为,在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步一体化结算,确保对赔付及经办情况的全程监控。定点医院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加强大病保险的资金管理,商保公司应按月、按季、按年报送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组建医疗服务监管团队+D138:L152,通过日常抽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管。完善医疗费用预警系统,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师网上适时监控,及时检查率达100%。(三)建立科学化考核奖惩机制。市,县、区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合同履行、理赔时限、服务质量、资金管理以及医疗监管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商保公司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大病保险招标的评判依据。市人社、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商保公司进行奖惩。凡考核达优,给予资金奖励。对于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差,社会影响坏的商保公司,酌扣履约保证金。大病保险奖励资金按不超过年度筹资总额1%的比例提取,惩罚金额按不超过年度保费总额的10%扣除。到7月底,市本级已有1455人次通过一站式理赔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赔付共计294.48万元,其中职工医保247人次,大病保险赔付43.76万元,居民医保1208人次,大病保险赔付25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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