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提高有关城镇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我市今年生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所提高,同时简化了办理手续;明年1月1日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将提高。郑州晚报记者冉小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增加2万元按《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30元,年度中间参保的,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1元。最高赔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政策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每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32万元。
此外,在职职工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由原来的85%提高到88%。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增加8种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待遇。《通知》规定,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上调至70%。同时还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等8种疾病的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22种增至30种(具体病种和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见表格)。提高了原有门诊规定病种的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将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门诊治疗和门诊治疗期间必要的检查,设置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此外,参保人员可选择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二类以下(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1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今年1月1日起生孩的参保职工,即可享受新的生育报销待遇。
《通知》还进一步简化了生育保险办理手续,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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