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对于医疗保险需足额连续缴纳补缴按参保时标准
淄博市:医疗保险需足额连续缴纳补缴按参保时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补缴需按当年标准?》:2013年底把5岁孩子户口迁来淄博,今年开始缴纳2015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要求提供原户籍地之前的缴纳证明,因2014年的未交需补但要按2015年的收费标准补(个人交100+政府补贴360)。
补交2014年的居民医疗保险为什么要按照2015年的标准?近日,淄博市张店区的尹女士向中国山东网反映,她少为孩子交了一年医保,但淄博市张店区医保办让她将去年的医保金按今年标准补上。对于这种说法,尹女士存有疑问。疑问:补交今年医保费为什么按照明年标准?2013年,尹女士将5岁孩子的户口迁到淄博市张店区,2014年,由于一些原因没有为其缴纳医保。
前阵子开始缴纳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要求提供之前的原户籍地缴纳证明,我2014年没有给孩子缴,所以需要补缴,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按2015年的收费标准补(个人交100元+政府补贴360元)。尹女士说,去年补贴是个人80元,政府补贴320元,较今年标准低。对于这样的要求,尹女士存有疑惑,补交2014年的为什么要按照2015年的标准?、医疗保险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年度,为什么2014年已经过去了还要补缴?从今年开始缴不行吗?回复:淄博相关政策规定按参保时标准缴费根据尹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淄博市张店区医保处,工作人员对尹女士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在补缴问题上,工作人员说文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不是每年都一样,有调整的可能。根据《关于实施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的年度参保时应当以参保时的标准(含利息)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里指的参保时标准就是重新参保时的标准。
工作人员说,因此,尹女士的孩子2015年重新保险,要按照2015年的标准缴。在连续缴纳问题上,工作人员称,淄博市也下达了相关文件,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发〔2007〕73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年度;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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