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见效保障高受益广
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见效保障高受益广
广西融安县大良镇龙山村凉伞屯1号67岁村民石太枝,去年5月在家做农活时,不小心摔倒造成脊髓骨髓严重损伤,高位截瘫,住了80多天院,花去25万元,最终因治疗无效去世。好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送来了108487元的大病补偿,才使这个家庭还完债务。我市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只要缴纳了当年保费,就自动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需再次缴纳任何费用。保费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从基金中支付。
2013年、2014年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700元合理合规部分予以累计分段报销。居民医保参加人员、柳南区南站街道办事处利民社区的郑武益,也是这个医保政策的受益者。2012年5月,郑武益被查出患了白血病,每隔两个月就要到医院住院化疗,每次化疗,都要花去4万多元,除去居民医保支付部分费用后,她还自己支付治疗费两万多元,无业的她根本就无力承担,只有靠家人的支持才能够勉强维持治疗。
2013年我市启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社区工作人员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正在医院住院的郑武益,并指导她如何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后,每次住院化疗,她只用支付7000元。去年,她总共得到大病保险报销近12万元。据统计,去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共完成新农合案件理算11868人次,金额5099.08万元;完成赔付3507人次,理算金额974.91万元;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在2013年共计保障2944人,大病保险实际支付1915.8万元。
患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以后的38%下降为23%;人均医疗费用负担从1.63万元下降为0.99万元,人均医疗负担下降6507元。大病保险在降低参保人员负担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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