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224号)要求,我省正加快建设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将实现凭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医疗费用。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在参保地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异地安置的;
(二)尚未办理异地医疗登记,但长期异地居住和生活的;
(三)长期异地工作的。已通过单位或银行网点成功办理申领手续的异地就医参保人不再重复办理。
二、申领方式
(一)集中申领。1.办理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6月20日。2.办理地点:全市各参保地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3.所需资料:异地参保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宜宾市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及社会保障卡申领表》(该表无相片的必须提供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4.办理流程:由各参保地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分别通知异地参保人所属参保单位领取《宜宾市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及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参保单位联系异地参保人本人提供资料、核实并填写该表(单位加盖公章),再将申领表交参保地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地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医保局统一交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二)零星申领。无参保单位的异地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宜宾市内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申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单位的异地参保人因故在集中办理期间未能集中申领的,按零星申领方式办理社会保障卡。
三、合作银行选择异地参保人通过集体申领办理社会保障卡所选合作银行,须与单位整体办理社会保障卡所选合作银行一致。否则,须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市内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通过个人零星申领方式办理社会保障卡。
四、领取与激活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结申领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领取社会保障卡。集中申领的,由参保单位到参保地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并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医保个人帐户激活手续。零星申领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申领回执单到银行申领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医保个人账户激活手续。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的激活按所选合作银行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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