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并轨”整合时间表出炉
记者今天从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启动,整体方案及时间表正式出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巩宪群参加并主持会议。
2014年2月底前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移交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将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一并划转。原社区(村)、乡镇医院(卫生院)等从事新农合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
2014年2月底前完成档案资料和财务、固定资产移交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将涉及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将有关财务、资产、人员经费以及财务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账簿、印鉴等登记造册,一并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新农合启动以来由政府投入的各类固定资产同步移交。审计部门负责对列入移交的各类资产、日常财务账目、债权债务监督审计工作。2014年3月上旬前完成基金移交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和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移交期内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
各县(市)区在移交期间不得新制定新农合有关政策,严格按原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部门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以及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并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业务系统和信息数据移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市卫生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完成新农合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移交工作。各级卫生部门按要求积极做好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系统以切换及数据移交等工作。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继续为新农合制度运行提供信息网络支持,并在基层医疗服务平台为新农合及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留数据接口,保障基层医疗机构顺利实施联网结算。相关链接济南市新农合工作于2003年在平阴县启动试点,2007年实现有农业人口县(市)区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325.13万人,保持应参尽参;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人均40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普遍提高到50%,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5%以上,实际住院补偿比51.51%,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以上;2013年度新农合补偿支出12.57亿元,基金使用率为110.46%,补偿人次816余万,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251%。
保障病种达到20种,实行新农合和商业保险双重补偿,同时在全省实现一站式即时接报,大病保险受益率、实际补偿比等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截至2013年底,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36136人次,补偿支出25431.6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支出5854.08万元,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总补偿比达到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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