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15年的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2015年度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正在进行。12月3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目前全市参保续保人数已接近60万人,且仍在持续增长。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参保续保缴费的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20日,未参保续保的人员应当抓紧时间,在社区或街道办理。同时,因为忽视一些细节,不少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受到影响,因此,在具体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报销时,应注意这些事项。大病医保不再缴费最高可报销40万元居民大病医保新政明确,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由大病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大病医保)。全市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大病医保。以往,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大病医保都要缴费。从今年起,居民大病医保不再需要居民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居民大病医保不用缴费,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副科长孟繁龙表示。
同时,从2015年起,太原市实施新的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政策,居民大病医保年报销限额为40万元。这意味着,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47万元: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保持7万元未变,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孟繁龙介绍,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为零。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同时还可以进行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另外,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太原以外就医的,居民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5%。
流动人员重复参保并不能提高医保待遇针对流动人员参保的问题,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外地户籍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者,为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准入条件。在太原就业的人员以及他们的子女中,有的既参加太原的城镇居民医保,又参加老家的新农合。孟繁龙针对具体操作中遇到的这种问题特别提醒,所有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一,重复参保有害无益。同时参加两种医保,并不能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不可能出现两种医保都给报销的情况,当然也就不能给参保人员带来益处,相反,重复参保还让参保人员交了两份医保费。另外,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交费均享受国家财政补助,重复参保将造成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浪费。已重复参保的人员,要想参加太原城镇居民医保怎么办?
对此,孟繁龙表示,无须注销新农合账户,只要不进行2015年度新农合参保缴费,并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未参加新农合的证明,就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了。具体办理参保手续时,到太原市的居住地,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向所在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参保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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